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交易及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推进《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规定项目进场交易,现就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交易及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凡列入《目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全部按要求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对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流程不变、监管职责权限不变,按照属地原则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派员实施现场监督或在线电子监督,并依法查处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不断优化见证(鉴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完善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为进场交易活动和部门行业监管提供保障;促进数字证书(CA)全省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四、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统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源,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加快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运用等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设区市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易活动有关监管环节的衔接,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郭玉军,0531-87086921;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鲍文东,0531-68975817、1865315829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9月23日